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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第婚姻的极度盛行,古代版门当户对

来源:富豪 时间:2023/8/7

人们大概都知道王羲之“坦腹东床”的婚姻佳话。东晋丞相王导、太尉郗鉴两家,都是显赫一时的名门大姓。一天,郗鉴派门生到王导家择求女婿。王导让这个门生到东厢遍观子弟。门生回报郗鉴,说王家子弟都不错,但显得矜持,唯独一人在东床坦腹饮食。郗鉴说:此人正是我意中的女婿。于是就将女儿嫁给那人。那人就是王羲之。这一婚姻也是门第婚姻的典型。

封建时代,缔结婚姻的双方家族,必须门当户对。地主贵族通婚的主要目的,是生育继承财产、爵位的儿子,巩固和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这种政治性婚姻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,其表现形式就是门第几乎被视为通婚的先决条件。

两汉时期官僚多以儒学经术起家,致身通显,他们的子孙也往往绍继家学,从而造成一种累世公卿的现象。东汉中期以后,门阀士族逐渐出现,并成为极其重要的社会力量,“选士而论族姓阀阅”(仲长统《昌言》)。曹魏初期,实行九品中正制度,即九品官人法,州郡大小中正全由当地著姓士族担任,九品的定评,人才的选用,自然操纵在他们手中。于是官品的升降,大都凭借“世资”,依据品第的高低来决定。晋代以后,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势族”,世家大族的势力进一步发展,形成了典型的门阀政治。在东晋南朝,随司马氏过江的“侨姓”王、谢、袁、萧,本居吴地的顾、陆、朱、张,都是著名的豪门大姓,其中以王、谢为最高。在北朝,山东以崔、卢、李、郑、王为首姓,关中和河东以韦、裴、柳、薛、杨、杜为首姓,另外还有汉化鲜卑族的大姓。有些大姓又因籍贯不同而有所区别,如东晋南朝的王姓就分为琅琊王氏、太原王氏和东海王氏。

世家大族在政治、经济等方面拥有很大特权,身居显贵。为了保持优越地位,巩固新的同盟,他们实行严格的门第婚姻,把通婚范围限制在名门大姓之内。东晋南朝,王、谢两姓曾世代通婚。出身于琅琊王氏的王凝之娶谢安侄女(道蕴),王珣娶谢万女,王珉娶谢安女,王僧达娶谢景仁女,出身于太原王氏的王述女嫁谢万为妻,王国宝娶谢安女。此外,各“侨姓”都互结婚姻,如袁湛的母亲是谢安女,袁湛自己又娶谢玄女,侄子袁淑也娶了王诞女,全是门阀间通婚。本居吴地的顾、陆、朱、张四姓也都慎择门户素对,或者与会稽孔、魏、虞、谢四姓结亲。

世家大族和寒门庶族两者身份高低不同,不相往来。世族还排斥寒门,对寒人不予礼接,肆行侮辱。他们为了保持“士庶天隔”的界限,禁止与寒门庶族通婚。如果“婚宦失类”,“不得其门流”,就会遭到本阶层人士的非难和谴责。南朝齐时,出身于东海王氏的王源将女儿嫁给富阳满璋之的儿子满鸾,御史中丞沈约上表弹劾,指出满氏的“族姓,士庶莫辨”,“王满连姻,实骇物听”,玷辱了名门,要求革去王源官职,剔出士族,“禁锢终身”(《文选·沈约〈奏弹王源〉》)。有些世家大族虽已中衰,但仍自视高门,不肯与庶族通婚。据《陈书·儒林传》,出身于太原王氏的王元规,幼年丧父,家中贫困,兄弟三人随同母亲寄居舅父家里。当地的富豪刘瑱,为攀上名门亲戚,准备以巨资陪嫁,把女儿嫁给王元规。母亲想答应,王元规却哭着说:我们正是因为一直保持婚姻门第,才受人敬重,怎么能够家贫就非贵而婚呢?结果婚姻未成。又据《魏书·崔辩传》,崔巨伦的一个姐姐瞎了一只眼,名门望族的子弟都不肯娶,家里没办法,想把她下嫁给庶族。另一著姓李家的姑母听说这事,悲痛地说:“吾兄盛德,不幸早世,岂令此女屈事卑族!”于是就让儿子李翼娶了她。

握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及皇室贵族,也极力争取与世家大族建立姻戚关系。晋武帝娶弘农杨氏之女为皇后。第一个杨皇后死后,武帝仍看中杨氏门第,让杨皇后的侄女继立为皇后(《晋书·后妃传》)。东晋南朝的不少公主都嫁给了王、谢等名门大姓。北魏孝文帝雅重门族,将卢氏、崔氏、郑氏、王氏之女纳入后宫,还为他五个弟弟聘名门之女为妻(《资治通鉴·齐纪六》等)。北魏时,卢氏“一门三主”,大臣卢度世的三个孙子,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,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,卢元聿尚义阳长公主,颇为时人所称慕(《魏书·卢玄传》)。东魏高澄为从弟高睿娶郑氏之女,后知他并不很快乐,就问:“郑氏门阀甚高,汝何嫌而不乐?”(《北齐书·赵郡王琛传》)北齐娄太后为博陵王纳崔氏之女为妃,特地嘱咐说:“好作法用,勿使崔家笑人。”(《北齐书·崔祾传》)

相反,许多高门望族并不以联姻素门出身的皇室为殊荣。据《梁书·王峻传》,王峻之子王琮为国子生,尚始兴王(梁武帝弟)之女繁昌县主。王琮脑子很笨,受到人们的嗤笑,于是县主和他离了婚。始兴王觉得过意不去,便对王峻说:“此自上意,仆极不愿如此。”王峻却自恃出于名门,说:“臣太祖是谢仁祖外孙,亦不藉殿下姻媾为门户。”

一些出身寒门庶族的官僚,能得到因罪没官而另嫁的高门女子为妻,就感到非常荣幸了。东魏右卫将军郭琼的儿媳妇是卢道虞之女。郭琼因罪处死,她被没入官府,高欢让孝静帝将她赐给陈元康为妻。陈元康马上就将故妻赶跑了(《北齐书·陈元康传》)。高欢宠爱出身寒贱的孙搴,便把罪人之妻韦氏赐给他,不仅孙搴自己甚感光荣,别人也都很羡慕(《北齐书·孙搴传》)。

当然,也有不少高门大姓愿意与一些寒门出身的将帅结亲,因为这些将帅位至三公,具有很大的政治经济势力。如出身于琅琊王氏的王锡把女儿嫁给沈庆之的儿子沈文季,谢超宗为儿子娶了张敬儿的女儿,谢朓也娶了王敬则的女儿,都属这种情况。

为了攀上与世家大族的婚姻,一些出身寒门庶族的富豪,便以巨资相求。也有一些名门贪图财物,故意让子女与庶族成婚。清代赵翼《廿二史札记》卷十五说:“魏、齐之时,婚嫁多以财币相尚,盖其始高门与卑族为婚,利其所有,财贿纷遗,其后遂成风俗,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,争多竞少,恬不为怪也。”魏文成帝曾下诏说:“中代以来,贵族之门,多不率法,或贪利财贿……无所选择,令贵贱不分……亏损人伦,将何以宣示典谟,垂之来裔。”(《魏书·文成帝纪》)可见财婚由来已久。北齐封述为儿子娶李士元之女,“大输财聘”,但临近举行婚礼,离李家的要求还相差很远。封述赶忙拿来供奉的神像,当着李士元的面打碎,发誓以后一定补足。封述又为另一儿子娶卢庄之之女,送去很多财礼,卢家却摆出高门大姓的架子,故意刁难,“送骡乃嫌脚跛,评田则云咸薄,铜器又嫌古废”,弄得封述只好去打官司(《北齐书·封述传》)。针对财婚这种陋习,当时也有反对的,颜之推就曾告诫子孙说:“卖女纳财,买妇输绢,比量父祖,计较锱铢,责多还少,市井无异。”(《颜氏家训·治家》)

财婚一盛,为标榜门第起见,人们嫁女娶媳,极事奢侈、铺张。一般百姓因为经济困难,嫁娶往往失时。北魏孝文帝曾诏令实行“仲春奔会”的形式,让“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”(《魏书·孝文帝纪》)。北周建德三年(),周武帝又下诏,要求“所在军民,以时嫁娶,务从节俭,勿为财币稽留”(《周书·武帝纪》)。不过这种现象始终未能消除。

魏晋南北朝时期,指腹婚十分盛行。指腹婚,又称胎婚,是一种父母为子女办包预订婚约的变异形式。两家妻妾怀孕,指腹相约,产后若是一男一女,即结为夫妇。指腹婚出现很早,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。据《后汉书·贾复传》,大将贾复受了重伤,光武帝刘秀悲痛万分,听说他妻子正身怀有孕,就说:“生女邪,我子娶之,生男邪,我女嫁之,不令其忧妻子也。”但遍查史籍,不曾见贾复子女与光武帝子女通婚的记载,很可能光武帝当时是心血来潮,光想安慰部下,就一味许诺。事情一过,他又把自己的话忘得一干二净了。指腹为婚多出自主婚者一时之感情,其流弊十分明显。在封建社会就受到有识之士的谴责,而且有的朝代法令明文禁止。如司马光说:“及其长成,或不肖无赖,或身有恶疾,或家贫冻馁,或丧服相仍,或从宦远方,遂致弃信负约,速狱致讼者多矣。”(《家范》)至元以后,指腹婚遂为法律所禁,不过禁令归禁令,陋俗成风,不仅难以约束反而更加盛行,此俗一直延及近代中国社会。

魏晋以后,为了维护门第婚姻,保证各种同盟关系的延续,以世家大族为代表的中上层社会非常重视指腹婚。北魏著名士族崔浩的两个女儿分别嫁给名门王氏和卢氏。两个女儿都怀了孕,崔浩便对她们说:“汝等将来所生,皆我之自出,可指腹为亲。”后来王家生了王宝兴,他娶了姨母之女卢氏为妻。(《魏书·王宝兴传》)

当然,有的指腹婚是出于维系旧情、不忘故约的目的。据《梁书·韦放传》,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,两个人的妾都怀了孕,便指腹为约,定下子女的婚事。张率不幸早逝,子女尚幼,韦放时时赡给。后来,韦放任北徐州刺史,不少贵族要和他联姻,韦放一一拒绝,说:“吾不失信于故友。”于是让儿子韦岐娶了张率的女儿,又让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为妻。指腹婚的现象在后世也时有发生,但其政治色彩已经不像魏晋南北朝时期那样浓重。

门第婚姻历久不衰,至隋唐时期仍很盛行。隋文帝统一全国后,对南北朝时期的名门大姓进行过抑制,世家大族特别是南朝王、谢等高门望族逐渐衰落。山东地区的王、崔、卢、李、郑等大姓虽已衰落,但仍抱住祖宗牌位,自视门第高贵,不与庶族通婚。士族力量的存在,不利于中央集权政治的巩固。唐朝皇室属关陇士族,更不能容忍山东士族有强大势力。于是唐太宗令高士廉(高俭)修《氏族志》,重新评定门第。然而修成的《氏族志》在收入的二百九十三姓、一千六百五十一家中间,山东崔干虽然只是个四品官,却被列为第一等。唐太宗看后大为不满,指出山东士族“世代衰微,全无冠盖”,北齐和南朝梁、陈,不过是偏居一方的下国,没有必要把崔、卢、王、谢看得很高。他令高士廉等“不须论数世以前,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”,对该书重新刊定(《旧唐书·高士廉传》)。新修成的《氏族志》,以皇族为首,外戚次之,唐初的主要功臣之家也升入较高的等级。尽管这样,崔干仍被列为第三,地位极高。

武则天执掌政权后,通过唐高宗下诏,令许敬宗、李义府改修《氏族志》为《姓氏录》,“皇朝得五品官者,皆升士流”。于是许多以军功得五品官的被列为士族。门阀旧族在《姓氏录》中虽然有名,但他们都不得不与被他们瞧不起的军功官僚并列,这实际上是降低了他们的身份。

为了抑制山东士族,唐太宗还特地下诏,规定士族中崔(清河崔和博陵崔)、卢(范阳卢)、李(赵郡李和陇西李)、郑(荥阳郑)等,不许互相通婚。同时还规定,皇室的亲王、公主都要在显贵名臣之家选择配偶。太宗的二十一位公主的驸马,能查到父母的,的确都是文武大臣的儿子,或是帝后外家子弟。高宗、中宗也是如此。高宗还明令,“凡士姓十家,不得自婚”。

但是,社会风气很难依皇帝的禁令为转移。“天下衰宗落谱”的名门大姓反而号称“禁婚家”,越发觉得自己高贵,并“潜相聘娶”(《新唐书·高俭传》)。也有的即使女老不嫁,也不愿跌落身价,与他族为婚。中宗朝的宰相李日知,子女年幼时,就由他主持,“皆结婚名族”(《旧唐书·李日知传》)。文宗朝的宰相郑覃的父亲也曾当过宰相,但他却把自己的门第看得比权势更高贵。他有一个孙女,许多当世权贵都来为子孙求婚,但他一概不允,最后选中了小小的九品官崔皋,因为崔家也是山东著姓,两家门当户对。

唐代的官僚新贵,也十分企羡名门望族,想方设法与他们结亲。唐初名臣魏徵、房玄龄、李等都争相向山东士族攀婚(《资治通鉴·唐纪十六》)。又如李敬玄前后三次娶妻,妻子都是出自山东著姓(《旧唐书·李敬玄传》)。还有薛元超,官至中书,仍以“不得娶五姓女”为平生恨事之一(唐刘餗《隋唐嘉话》)。

中唐以后,不仅朝臣以结婚名族为荣,而且皇室也开始与名族通婚。睿宗时就出现了选崔、李、郑、王子弟为驸马的现象。到宪宗时期,已公开不满于公主多嫁“戚里、将军”的旧制。唐宪宗曾命宰相李吉甫从名门大臣的儿子中为女儿岐阳公主挑驸马,但名门大臣都以儿子有病为借口,极力推辞,只有前宰相杜佑的孙子杜悰应诏当了驸马(《新唐书·杜佑传》)。唐文宗也曾想让公主嫁给士族,但遭到拒绝,文宗悲叹说:“民间修婚姻,不计官品而上阀阅。我家二百年天子,反不若崔、卢耶?”(《新唐书·杜兼传》)

到唐宣宗时,皇宗更进一步屈从士族。宣宗一心要让爱女万寿公主嫁给一个门第高贵的士人,宰相白敏中便举荐了新进士郑颢,宣宗颇为欢喜,即刻许亲,并在万寿公主出嫁后连续下了两次屈从士族的诏书。一次提出:“先王礼制,贵贱共之。万寿公主奉舅姑,宜从士人法。”另一次规定:公主和县主(亲王之女),“有子而寡,不得复嫁”。皇帝如此屈从,郑颢却因尚公主而大为不快。原来,他本已和另一名族卢氏之女订婚,并已在赴婚途中,由于白敏中的举荐,并以尚公主将他召回长安,他只得改娶公主。为此事他一直怨恨白敏中,曾屡屡上书,攻击白敏中。宣宗自知其中原委,把奏书全都压下来,保护白敏中这个媒人(《新唐书·白敏中传》、《诸帝公主传》)。

唐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,使残存的士族集团丧亡殆尽。于是,延续数百年的门第婚姻便销声匿迹了。五代以后,“取士不问家世,婚姻不问阀阅”(《通志》卷二十五),虽然还有婚姻论门第的现象,但与这种盛行一时的门第婚姻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。

高门望族自矜门阀,如果与他姓通婚,必然要利用门阀索取大量资财。此外,寒门素姓即使身居显官,也总以为低人一等,能和名门大姓攀上姻亲,便是莫大的光荣,于是就不惜大量资财向这些名门大姓聘妻嫁女。《新唐书·高俭传》说:“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,后虽衰,子孙犹负世望,嫁娶必多取资,故人谓之卖婚。”在唐朝初年,卖婚之风极盛,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,“问名惟在于窃资,结褵必归于富室。乃有新官之辈,丰财之家,慕其祖宗,竟结婚媾,多纳货贿,有如贩鬻。或自贬门第,受屈辱于姻娅,或矜其旧族,行无礼于舅姑”。唐太宗在贞观十六年()断然诏命:“自今年六月,禁卖婚。”(《唐会要》卷八十三)但卖婚的现象仍有增无减。

卖婚也并非仅限于名门士族向别人索取钱财。对已经失势、衰落的山东士族来说,攀结新权贵、暴发户,可借以实现振兴门第的目的,于是他们也肯赔财嫁女。例如武则天时的宰相魏元忠,儿子魏升就娶了失势的名门李远的女儿,李远“纳钱五百万,以女易官”。武则天很信任魏元忠,“欲荣其姻对”,便封李远为河内县令,李远的儿子也被封为洛阳参军。可是后来魏元忠受诬下狱,李远立即与魏家绝婚,并在第二天就让女儿改了嫁(《新唐书·齐浣传》)。

除了名门大姓,社会上婚嫁注重资财的现象也十分严重。武后时宰相许敬宗纳资数十万,把女儿嫁给南蛮首领冯盎的儿子和鉴门将军钱九陇,同时又为儿子娶了尉迟宝琳的孙女,以“利其金帛”(《大唐新语·谀佞》)。又如房琯的大儿子房乘,自幼双目失明,于是房琯“厚结司马李锐以财货,乘聘锐外甥女卢氏”(《旧唐书·房琯传》)。为此,高宗于显庆四年()下诏,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。诏书说:“自今已后,天下嫁女受财,三品已上之家,不得过绢三百匹,四品、五品,不得过二百匹,六品、七品,不得过一百匹,八品以下,不得过五十匹,皆充所嫁女资妆等用,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。”(《唐会要》卷八十三)“陪门财者,女家门望未高,而议姻之家非耦,令其纳财以陪门望”(《资治通鉴·唐纪十六》胡三省注)。

以资财的多寡决定婚姻的成败,已经成为普遍流行的恶劣习气。白居易《议婚》一诗通过描写贫富女子在婚期问题上的不同遭遇,对此进行了猛烈抨击。诗中说:“贫为时所弃,富为时所趋。红楼富家女,金缕绣罗襦;见人不敛手,娇痴二八初;母兄未开口,已嫁不须臾。绿窗贫家女,寂寞二十余;荆钗不值钱,衣上无真珠;几回人欲聘,临日又踟蹰。”在白居易稍后,邵谒的《寒女行》、秦韬玉的《贫女》等诗也都反映了这类社会现象。卖婚的积习流弊,不仅在门第婚姻极度盛行之时,而且在整个私有制时代,都是无法消除的。

明初的门第观念也相当盛行,正所谓:“婚姻虽缘地域之逼近而成,实因品类之相同而聚。”这在明初阁臣杨士奇的《东里文集》中比较清楚地反映出来。如洪武年间抚州崇仁名儒刘元亨之妻黄氏,为“里望族黄德和之子”;山东监运使萧鹏举之妻郭氏,“邑溪里名家,父舆恭,元万安主簿,富赀产”,“女三人皆适宦族”;宣德间兵部职方员外郎周歧凤,“二女,其婿进士金昭伯、庐州府学训导彭埙”,个个都是门当户对。民间社会虽然不像仕宦那样有显赫的家世,但也有较强的门第观念。士不愿与农、工、商之家联姻,而农家亦不愿与工、商结亲。华亭士吴炯“有二妹皆及笄未字,机杼与咿唔声旦暮不辍。苟有求亲者,即大骂曰‘吾妹当归郡中名士,若辈办耕锄,何敢相辱’”。其实当时吴炯尚未中第,家境很是一般,但即使这样,他依然对“办耕锄”的农民不屑一顾,甚至把他们来求婚都看成是一种耻辱。可见当时的门第观念对人们的婚姻行为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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