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错转巨款到储户银行卡上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,不过不是1个亿,而是12个亿!
让我们看看这位“幸运儿”是如何处理的,由此再结合法律法规来看一下这笔钱到底能不能“借鸡生蛋”,以及“借鸡生蛋”的后果是什么。
卡上突然进账12个亿,不费吹灰之力晋级“亿万富豪俱乐部”事情发生在年1月15日的湖南长沙,幸运儿刘先生真正体验了一把“西虹市首富”。
这天下午3时许,刘先生来到长沙某农村信用社网点,按流程开了一张银行卡,之后便回家了。
回到家的刘先生正在为如何“填满”这张银行卡发愁呢,突然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,对方的语气还很着急,“是刘先生吗?您卡里有一笔巨款,搞错了,你抓紧回银行处理下吧”!
话说刘先生也是见过大世面的人,“巨款?能有多巨”?慢慢悠悠地打开手机银行查询余额:
“个、十、百、千、万、十万……亿、十亿”!“拾亿?我的天呐”!
没错,整整元,12亿之巨!
话说刘先生虽然倍感吃惊,但绝没有倒在巨款之下,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,何况是12亿。
刘先生不敢怠慢,慌慌忙忙地穿好衣服直奔银行而去,下午6点多就赶到了银行。
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看见刘先生之后,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,估计当时在想:“还好没跑路”。
刘先生被工作人员热情地迎进银行,先是送上一包烟表示感谢,然后一顿操作下,18点3分一过,12亿顺利从卡里转走了。
刘先生临走时,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奉上了元的红包表示由衷的感谢,毕竟人家大老远地跑一趟银行也不容易。
由此,长沙乃至全国最短的“10亿级富豪”诞生了,非刘先生莫属!
事情是完满解决了,银行和刘先生皆大欢喜,可这么低级的错误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?
原来是这样的:农信社网点前不久刚招了一名柜员,独自操作业务的能力还不强,流程也不是很熟悉。
在给刘先生办完银行卡之后,又接待了一位转账的客户,错误就从此时开始了:
刚入职的柜员一个不小心,直接把刘先生的银行卡号当成了转账金额,直接又转给了刘先生。
这么严重的失误,估计柜员没少挨批评,不过大度的刘先生还真是为他人着想,表示“不要让人家受委屈”。
这就是前些年在长沙上演的真实案例,李先生可是经受住了巨款的诱惑,卡里的钱既没有花、也没有划走,为此还得到了银行的“物质奖励”。
那话说回来,如果遇到此种情况,用巨款去先做一笔生意,然后再如数归还给银行,这样可行吗?算是违法吗?
构成不当得利,甚至是非法占有罪银行错转1亿元到卡里,持卡人可能会有两种“不成熟”的小想法,胆子小的会默不作声、装作不知道,放在卡里赚活期利息,1亿元一天获悉利息元、两天元……一个月元、一年35万!
倘若一年后银行才来讨要,那35万的利息就归储户所有了吗?
当然不是,即便卡里的钱没动,这笔钱在法律层面也属于“不当得利”,对于“不当得利”的归还,不仅包括本金,还包括期间产生的“孳息”,即一天元的利息。
同样的道理,胆子大的可能会产生“借鸡生蛋”的想法,先用这笔钱去做笔生意,生意赚了钱之后再如数奉还这1个亿。
生意上赚的钱也属于“孳息”的范畴,也是要奉还的,不追究持卡人“不当得利”、擅自挪用的违法行为就不错了。
所以,遇到这种事的时候,配合银行主动归还就行了,别提什么“离柜概不负责”,也别指望这笔钱能“钱生钱”,本金和“孳息”都是银行的。
以上是“主动归还”的情况,倘若有些人就是拿“离柜概不负责”说事,坚持不归还会怎样呢?
那后果就严重了,涉嫌《刑法》第条中“非法占有”的罪名,处理方式就不是简单的责令归还本金和孳息了,还是面临牢狱之灾:
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一亿元啊,肯定符合“数额巨大”的条件了,2-5年有期徒刑没跑了,关键该归还的还是要归还,一分钱也别想少给。
写在最后:正所谓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”,别说银行错转1个亿,就是错转1万、,不是你的也千万别占有。
虽说错转钱到储户的卡里是银行的过错和失误,但让你归还实则是银行在给你机会,否则万一构成不当得利或者非法占有,到哪说理去?后悔莫及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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